阜阳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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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阳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验收、使用等各方主体的行为,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验收、使用、

2、维修保养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处(阜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阜阳城市规划区内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第三条在阜阳市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均应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备案登记包括产权备案登记、安装(拆卸)和使用登记。  第四条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备案登

3、记。产权单位在购机和转移到本市后,到企业施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阜阳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本规定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产权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五条安拆单位负责办

4、理安拆告知登记。安拆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安拆前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告知时应提交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的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拆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拆单位负责本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

5、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使用单位负责办理使用登记,领取《阜阳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  第七条出租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对外出租起重机械。  第八条出租起重机械时,出租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与承租单位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出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产权登记证等;  (二)机械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运转

7、时间记录、日常保养记录、定期维修保养记录、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校验记录、检测报告、安装验收记录、每次附着顶升加节后验收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管理  第十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登记后,方可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安拆单位备案时,应提供本企业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安拆人员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材料。  第五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的安装(附着顶升加节)或拆卸作业,应由同一个单位承包施工。  第十三条多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制定预防多塔作业相互碰撞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且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塔机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使用单位统一制定预防多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安装(附着顶升加节)、拆卸作业前,安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对起重机械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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