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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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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指导开展质量管理各项工作,防范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质量管理的依据(1)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2)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4)国家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5)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第3条、质量管理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3)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第4条、权责(1)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开展施工工作,并接受质量管理部的监督。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的全部责任。(2)项目工程部
2、对工程开工前、中、后的各项工作质量承担检查职能。(3)监理单位对工程开工前、中、后的各项工作质量承担监督、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及改进措施的职责。第二章开工前质量控制第5条、施工图纸学习和会审(1)熟悉: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及要求施工达到技术标准,明确工艺流程,设计建设规模等。(2)初审:指各工种对图纸的审查,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核对本工程图纸的详细情节。(3)会审:在初审的基础上在本公司内部组织土建与水、暖、电等专业共同核对图纸,消除差错,协商施工配合事宜。(4)综合会审:施工单位在会审基础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审核图纸,解决图中存在的问题,协商各专业之间的配
3、合事宜。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主持,设计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参与。会审和综合会审也可同时进行。(5)会审后所有设计变更、修改后的图纸等,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纳入工程档案,作为施工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第6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进行审查,并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在获批准后方可开工。监理单位督促落实。第7条、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1)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向施工员进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的交底。(2)施工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环保要求、产品保护措施等交底。(3)项目经理部所进行的技术交底必须填写交底记录,并要求接受交底人签字确认。第8条、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1)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通知监理单位共同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内容为: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数量、规格和型号等应满足设计和生产计划要求;外观质量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2)用于施工的钢材、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砂、石、烧结砖、多孔砖、砌块、防水材料除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单外,还必须进行进场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第9条、施工准备检查每项
5、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需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图纸已会审;(2)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已获审批;(3)能提供上序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质量评定表》,结论为合格;(3)必须的材料试验已经完成,并能提供相关报告;(4)技术交底已进行,并能提供相关记录;(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完成;(6)开工所必须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已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需要;(7)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各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已就绪。第三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第10条、分部(项)工程的开工申请(1)申请分部(项)
6、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报分部(项)工程开工申请,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申报的依据。(2)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报批。(3)施工单位对开工进行申报后,因抽查不合格,造成开工延误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11条、所有分项(部)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实行样板制。样板施工时,由施工员依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以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施工图说明及质量控制设计目目标组织进行分项(工序)样板施工,对已完成的样板需要在施工单位自检达标的基础上,请项目程部、监理共同验收并鉴定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样板未通过
7、验收前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同时分包在样板施工中也接受了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培训,做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施工作法,统一质量验收标准。第12条、开展现场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应不少于每天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规范、工艺、材料等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安排施工员会同。第13条、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施工前,应书面通知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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