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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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温州市安监局周鉴2015年4月依据第1条,《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申报范围第3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10大类104小类。分级管理第4条,中央、省属:设区市;其他:县区级。申报内容及方式第5、6条,内容: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接触人数;方式:电子版和纸质报送。变更申报第8条,4种情形(30日或15日内变更)。注销申报第9条,终止之日起15日内注销。处罚第14、15条,5-10万(及时、如实),0.5-3万(变更)。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

2、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申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件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

3、定,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录和规范要求,组织当地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OO二年三月十一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104小类)一、粉尘类(13小类)二、放射性物质类(1小类)三、化学物质类(56小类)四、物理因素(4小类)五、生物因素(3小类)六、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8小类)七、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3小类)八、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3小类)九、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8小类)十、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5小类)分级管理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申报内容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申

5、报方式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申报流程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2、在线填写和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4、打印审查的《职业

6、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5、安监部门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完成申报。填表说明【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变更原因】按第八条的内容简要填写。【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企业类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行业

7、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止目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

8、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①②③④⑤在车间1有5名劳动者,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如下:①:A、B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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