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

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

ID:40002778

大小:2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7

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_第1页
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_第2页
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_第3页
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_第4页
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公益林所有者、管护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罗政办发[2010]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乡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的单位

2、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称的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省级公益林是指除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第二章区划界定第四条长底乡公益林区划界定按国家、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乡人民政府的组织

3、下,区划界定省级公益林1.196万亩,国家级公益林2.893万亩。第五条经区划界定和核查认定的公益林面积和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省级公益林应当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确需调整的国家级公益林应当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六条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责任制,逐级签订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责任书,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乡人民政府按照《罗平县护林员管理办法》配备相应的公益林管护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和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

4、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管护人员工作。公益林权属为集体的,乡林业站按照已区划界定的林班小班地块,把公益林面积明确到村委会、村民小组,村委会行政界线有误的,按实际经营管理权限确定,若一个小班涉及几个村民小组的,乡林业站把该小班面积按各村民小组管理的界线划分给各村民小组,权属为个人的面积要明确到户。乡林业站要把明确到村委会、村民小组和个人的公益林面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造册登记后报县林业局备案。第八条未经批准,不得在公益林内进行开垦、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筑坟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

5、第九条乡人民政府依法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在公益林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开设林火阻隔道或者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体系。第十条乡林业站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体系建设,做好公益林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四章补偿第十一条经核查认定的省级公益林,由省级财政筹集资金,对经核查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由中央财政筹集资金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国家和省补偿资金的多少而定。第十二条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林权所有者补偿

6、等有关费用支出。第五章补偿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公益林权属为国有、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包括补偿性支出和管护性支出。补偿性支出是指对公益林中林地使用权为集体和个人的生态效益补偿;管护性支出是指对公益林中林地使用权为国有的管护费补助。第十四条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金作如下安排: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按到位资金的50%用于公益林管护劳务费,30%用于公益林的抚育、补植补造、森林

7、防火、检查验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县级统筹费,20%作为补偿费由村集体和个人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相关支出或兑现给全体村民。80%的公益林管护劳务费和县级统筹费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公益林管护、抚育、补植补造、森林防火、检查验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20%的补偿费由县林业局划拨乡,再由乡兑付给村集体和个人。我乡所涉国家级公益林权属为集体的,补偿费和集体监管费全部由乡林业站代管,集体如需做公益事业或其它相关支出的,换取正式发票后到乡林业站审核报账。国家公益林权属属个人的,按省级公益林兑付方法兑现到农户。

8、第十五条根据《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省级公益林补偿费作如下安排:权属为集体的由县级财政按每亩0.25元统筹安排,用于基层林业站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森林防火、公益林资源建档与监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管护站点建设以及林区道路维修等开支。剩余的部分的50%作为林权所有者补偿费,10%作为村集体监管费,40%由林业局统筹用于公益林护林员的管护费用。补偿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后兑现给全体村民;村集体监管费由村集体用于公益林的管护宣传、防火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