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及工勤人员年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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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及工勤人员年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等分类考核的特点,制定学校管理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激发、调动学校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行政人员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为管理人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等提供科学依据。二、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优罚劣的原则。(三)正确导向、有效激励、公平竞争的原则。(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对象学校机关处室及教学、教辅、研究单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图书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只进行年度个人工作总结,不确定考核等次:   1.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2.年度累计请事病假6个月以上的;   3.违反组织纪律、行政纪律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未做出处理决定的。   四、考核内容   以德、能、勤、绩、廉为主,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情况;上级交办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五、考核办法  (一)年终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学校对机关处室、各教学、教辅、科研等单位进行整体考核,各单位对个人进行具体考核。(二)各单位成立年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考核办法。根据每人的履职情况,确定考核档次;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档次与年终绩效工资挂钩。  六、有关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进入基本合格等次:   (1)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有关事项,未按要求

4、落实或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者。   (2)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累计三次以上者。3   (3)工作时间不认真办公,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学期内检查中发现两次以上者。   (4)一学期累计病假超过15天、事假超过10天者。   (5)一学期无故旷工一天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进入不合格等次:   (1)违反有关规定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者;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或全局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3)一学期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到三天者。   本

5、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目标责任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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