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ID:40001681

大小:32.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7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_第1页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_第2页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_第3页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_第4页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解读一、什么是《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答:《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8月19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该《办法》共18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为什么要制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答: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

2、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制定本办法。制定《办法》是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具体措施。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答:《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核心是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是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保证抽查的公平公正,克服检查的随意性。二是有利于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强化对企业公

3、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信用约束。三是有利于工商部门增强执法针对性,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四、企业由谁抽查?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辖区内企业数量的3%-5%比例确定检查名单。《办法》明确要求,检查名单根据公平规范的原则随机摇号确定。同时,根据“谁登记、谁检查”的原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见《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五、具体抽查什么内容?答:根据《办法》的规定,

4、抽查的内容为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一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销售总额、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若企业选择不公示这些信息,这些信息就不纳入抽查范围。二是企业公示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

5、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于列入名单中的企业,无论是定向抽查,还是不定向抽查,所抽查的信息既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也包括企业即时公示信息。例如在4月份开展定向抽查时,企业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可能尚未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抽查企业其他年度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抽查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工商部门抽查信息的范围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展业合作社公示信息。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也要按照《办法》有关规

6、定执行。六、抽查分几类?答:《办法》规定,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项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名单,对企业进行的监督检查。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确定检查名单,对企业进行的监督检查。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七、关于实施检查的方式?  答:《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办法》规定了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具

7、有专业性要求的工作。《办法》对实地检查的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抽查企业实施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八、企业的配合责任?答:《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被列为抽查对象的企业开展检查时,企业应当配合。企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