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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现场反违章禁令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甘肃省电力公司现场反违章禁令实施办法1总则1.1为全面落实“三抓三反”工作要求,严肃查纠各类常见、典型违章行为,切实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培养员工的基本安全习惯,减少直至消灭员工中事故频发倾向性人群。特颁布甘肃省电力公司《现场反违章禁令》。1.2《现场反违章禁令》适用于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2学习和培训2.2《现场反违章禁令》是对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全体人员都要做到人人熟记,植根于心,约束于行;执行中要做到警示教育与规范行为并重。2.2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关于《现场反违章禁令》有关内容的学习、培训活动,以现场讲解、案例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全体
2、人员反违章认知和认识,并加强考试、检查、考核工作,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工作习惯。2.3新入司员工、由非生产专业转入电力生产工作的员工在从事工作之前,要求对《现场反违章禁令》百分之百考试合格。3检查和考核3.1各单位要加大反违章力度,尤其要严肃查纠《现场反违章禁令》中所明令禁止的典型违章行为,违反禁令的行为一经查出,必须严肃处理,并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3.2对作业行为违章的处罚(对现场违反禁令的农电工、临时工、聘用工的处理可参照执行):3.2.1第一次违反《禁令》,给予不低于5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3.2.2第二次违反《禁令》,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待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满
3、考试合格后由单位安排上岗;3.2.3第三次违反《禁令》,给予待岗学习半年至一年处理,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单位安排上岗。3.3对管理行为违章的处罚:3.3.1第一次违反《禁令》,给予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并在本单位通报批评;3.3.2第二次违反《禁令》,调离管理工作岗位。3.3要严肃落实反违章管理责任,上一级单位、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禁令的行为,除责令处罚外,要严肃追究下一级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反违章不力责任。3.4对违章造成事故者,按照《甘肃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处理。4附则4.1本办法由甘肃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4.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4.3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省公司安全监察部。甘肃省电力公司现场反违章禁令为切实防范人身、责任性等恶性事故发生,确保正常的电力生产秩序,在公司各类现场明令禁止以下违章行为。一、现场作业行为“二十禁”1.禁止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2.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3.禁止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4.禁止约时停、送电5.禁止擅自解锁操作6.禁止擅自变更安全措施7.禁止擅自跨越安全遮栏(围栏)8.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9.禁止未经充分通风擅自进入密闭容器、SF6配电室、电缆沟道等10.禁止班前酗酒,上班饮酒11.禁止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接地12.禁止不戴绝缘手套高压验电或装设接地
5、线13.禁止不检查安全措施和确认设备情况盲目作业14.禁止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不办理确认手续开始工作15.禁止不经监护人确认进行作业和操作16.禁止单人作业和非工作班成员参与作业17.禁止超越工作职权和工作范围进行工作18.禁止工作中发生疑问盲目蛮干19.禁止检修、操作不熟悉的设备20.禁止违反起重“十不吊”规定强行起吊二、现场管理行为“十不准”1.不准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或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继续工作2.不准让不合格人员担任工作票“四种人”3.不准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临时工进入现场工作4.不准未经许可的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5.不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6.不准未
6、审批的规程制度和方案在现场使用7.不准无设计、未验收的基建或改扩建工程投入运行8.不准新建工程影响安全运行即投入生产9.不准未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和带电作业人员开展带电作业工作10.不准无合格资质的企业、施工队伍进入现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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