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999651
大小:28.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16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2012年4月修订)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促进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奖励对象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学生奖学金等级、荣誉称号及奖金数额。1、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2、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以内,奖金5000元/人;同时授予“特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3、甲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
2、校生总数的2%以内,奖金1000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4、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8%以内,奖金500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5、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300元/人,同时授予“创三好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第四条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9-10月进行。各学院可设立其他单项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第五条特等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在本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2、公共英语过四级、专业英语过四级;3、公共计算机过二级、专业计算机通过程序员考试;4、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第六条三好学生标
3、兵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班级前三名;2、必修课、选修课成绩优秀;3、《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良好及以上;4、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英语过四级(体育、艺术专业学生要求英语课程成绩合格)。5、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第七条三好学生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所在班级学生数的10%以内;2、必修课、选修课成绩良好;3、《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合格及以上;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道德修养好。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基本条件:1、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6个月以上;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较突
4、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3、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所在班级学生数的20%以内;4、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无不及格和重修现象;5、《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合格及以上;6、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修养好。第九条创三好积极分子和单项奖的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所在班级学生数的30%以内;2、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无不及格和重修现象;3、《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极进步,表现良好;5、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修养好;6、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并能为集体争得荣誉。第十条所有参加奖学金或授予荣
5、誉称号的学生所在学年度内必须无任何处分。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机构: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各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各院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第十二条奖学金评审程序1、各班在完成学年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评;2、班级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名次确定初评名单,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报所在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3、各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及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如无异议,即确定正式名单报学生工作处;4、学生工作处对各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即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
6、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发文表彰;5、特等奖学金在各院申报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处直接组织评定。第十三条表彰形式及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其中特等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甲等、乙等、丙等三级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发放。2、毕业班可不进行奖学金评选,相应预算经费按程序申请批准后可调转为学生活动费,由各二级学院统筹使用。3、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各院选派获奖学生代表参加。各院也可召开总结表彰会议。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