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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高速公路项目廉政建设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高速公路项目廉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廉政建设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省委及云办发(1998)7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领导干部“五不准”的规定》的通知”、省委云发(2001)2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和省交通厅交党发(1998)17号文“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五不准”的规定》的通知”、省交通厅交党发(2003)24号文“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小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与小磨高速公路项目
2、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勤政为民、一心为公、清正廉洁的意识,培养一批政治清廉、业务过硬、工作踏实、作风正派的干部职工队伍,确保“工程优良,干部优秀”,把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第二章廉政建设规定第三条参与小磨高速公路建设的全体施工及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省委《五不准》、《若干规定》,省政府《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和省交通厅《九要求》的规定,切实把小磨高速公路建设的勤政廉政工作落到实处。
3、第四条在工程建设中坚决贯彻执行交通部、省纪委及监察厅、建设厅联发《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制的通知》的精神,以及《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签订工程承包及其它大宗采购等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央、云南省委、省交通厅党组的廉政规定与纪律要求,规范小磨高速公路项目的招标行为和施工管理行为。第六条坚决反对挥霍公款、奢侈浪费,大手大脚讲排场等歪风,切实贯彻执行业务招待标准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和《廉政准则》。第七条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若干规定》中
4、关于建设工程管理的八条规定,不准以私人名义承揽工程建设、设计等项目,从中谋取私利;不准家属、子女和其他亲属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分包项目活动、承揽工程及劳务承包。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在公路建设、工程发包及其它采购中,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对方回扣、佣金和其他好处费。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在承发包工程及其它采购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商业物资部门索取、收受“回扣”、“提成费”、“好处费”等。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所辖单位、供货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将应由自己承担的各类消费转嫁给管辖的所
5、属单位。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应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严禁参与黄、赌、毒等非法和不健康的活动,不得参加所管辖单位安排的吃、喝及娱乐健身活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严禁喝酒。第十二条在业务工作或工程检查活动中,严禁施工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发放任何费用或慰问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得故意刁难所管辖单位或劳务承包人的正常业务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作风。第十三条各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工程建设廉政告示牌,公
6、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民主监督,以身作则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弘扬正气,维护党风党纪的严肃性,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第三章建设单位廉政建设规定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廉政建设的各类法规和第二章的十一条规定,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施工、监理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模范地执行和实践各项廉政建设规定。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所辖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所辖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7、费用。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所辖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健身活动;不得接受所辖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十七条4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所辖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监理分包项目。第四章监理单位廉政建设规定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廉政建设的各类法规和第二章的十一条规定,自觉接受建设、施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和实践各项廉政建设规定。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及其
8、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监理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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