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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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关于福建省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9〕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制定的《福建省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三月九日   福建省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二○○九年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重点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2、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政府投资,并被列入省重点项目或者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教科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以下简称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  第三条 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实行代建制。  第四条 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实行代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的代建制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建设程序规定审批代建项目,对代建项目实施投资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负责代建项目

3、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省建设、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代建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省重点办承担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实行代建过程中的下列职责:  (一)检查、督促、指导代建项目建设,协调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8  (二)受理组织实施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的代建单位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和代建合同;  (三)组织对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参建单位的信誉、业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  (四)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批复代建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重大设计变更与概算调整;  (五)受理代建单位按月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工

4、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其相应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部门在项目代建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项目使用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研究提出项目代建形式和代建招标方式,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将代建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和代建合同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依法履行代建合同;  (三)会同项目使用单位依法组织开展监理招标工作,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和监理合同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并依法履行监理合同;  (四)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五)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审定其中的非财政资金计划;  (六)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七)协调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关系,对项目代建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发展改革、财政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代建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八)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  第二章 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8  第八条 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代建单位的招

6、标代理机构,应当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6号)的规定,在省级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国家或者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已经编制代建单位招标文件、代建合同示范文本的,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使用。  第九条 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可全过程代建,或根据实际情况仅实施前期工作代建或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的代建单位应当从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中通过招标确定。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直

7、接委托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第十条 前期工作代建单位依照代建合同可以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手续;  (二)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备案;  (三)依法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备案;  (四)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五)代办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消防专项报审、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委托等有关行政许可

8、手续;  (六)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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