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暂行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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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府发〔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日市政府六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辽源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暂行办法  第一条按照《吉林省城镇低

2、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推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由政府提供完全或者部分政府产权的住房,以廉租或廉售的方式分配给确定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区域范围内,具有城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凡在我市城市区域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以及审批、管理工作,均须遵

3、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龙山区、西安区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房源的筹集和产权管理。实物配租具体分配工作由龙山区、西安区和辽源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  市财政、发展改革、规划、民政、国土资源、人社、国税、地税和公安等部门,龙山区、西安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  第五条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分为廉租和廉售两类,以廉售为主。实行本人

4、自愿申请、逐级核查、公示、统一审批,轮候排序、日常监管和退出制度。  第六条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以已经确定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以无房家庭为主,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等特殊人员优先的分配原则,依次开展实物配租分配工作。  第七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具备分配条件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房源总量按一定比例将指标分配到龙山区、西安区及辽源经济开发区,由龙山区、西安区人民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实物配租的住房数量、位置、户型、申请条件、申请时间以及确定的分配方式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

5、物配租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并在我市常住满5年以上;  (二)无房家庭或低于我市实物配租确定的年度家庭人均建筑面积标准的。  第九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  (一)公有住房使用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出售、转让、赠与其原住房未满5年的;  (四)因城市改造拆迁得到安置或货币补偿的。  第十条具备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应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

6、,并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  (二)家庭住房状况;  (三)居住情况;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根据审核需要提供的其他情况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如有虚假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时,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作形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请人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补齐;逾期未能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查合格的,应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家庭人口结构等状况进行实质性审查。必要时可进行走访调查或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的姓名、住房状况在当地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转交同级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

8、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由其告知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说明理由。  区民政部门应自收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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