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

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

ID:39993518

大小:39.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7-16

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_第1页
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_第2页
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_第3页
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_第4页
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用户受电工程,是指用户为满足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的10kV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是位于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电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总称。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山西省电监办)组织制定山西省用户受电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与服务评价等相关办法,颁布设计、施工等合同示范文本,建立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

2、管信息系统,依法对全省范围内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实施监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电力用户、设计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监理、电力设备材料供应企业等市场主体从事与用户受电工程有关的活动。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山西省内从事供电业务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等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山西省电监办投诉和举报,山西省电监办应当依法处理。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六条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公开供电电源的供电容量和专用间隔约束情况等供电能力信

3、息。因供电能力不足造成局部用户用电申请受限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第七条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办理用户用电申请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对符合要求的用电申请,应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用户申请。否则,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第八条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确定用户受电工程投资界面的情况实施监管。省级供电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并公开与用户受电工程的投资界面划分原则和各自产权范围内的设备运行维护责任,不得要求用户建设由供电企业承担的供电设施,或分摊应由供电企业承担的供电设施建设费用。第九条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情况实施监管。供

4、电企业对用户提供的供电方案,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供电方案应书面明确负荷等级、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回路、接入电源点、接入点短路容量、计量方式、调度通信方式、无功补偿、投资界面等必要信息。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于此类用户,供电企业应当提出相关技术要求。供电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留下变更前的记录、变更理由等书面资料。用户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向规划等部门办理管线、管沟规划审批手续,如需供电企业在

5、用户规划白图上划出线路走径并加盖公章时,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供电企业在组织现场勘察时,若用户已经选定设计、施工企业的,用户根据需要可以通知其到场。第十条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供电企业应用户要求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电气设备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第十一条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进行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情况实施监管。用户受电工程涉及隐蔽

6、工程的,供电企业应当进行中间检查。由用户在隐蔽工程封堵前向供电企业提出中间检查申请。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在竣工验收前,供电企业应对电网公共连接点及之前的继电保护定值现场整定和检验,并负责提供电网有关数据,下达用户侧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限额。对于涉及用户产权内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由用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计算。用户对

7、供电企业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有异议时,可以向山西省电监办提出复核申请,由山西电监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复核。复验合格的,供电企业应当执行复验结果,并承担相关复验费用;复验不合格,用户应当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复验费用。第十二条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办理用户用电业务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供电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