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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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林业局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发布时间:2004年7月5日  为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操作程序,国家林业局日前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内容如下: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森林资源资产权利人不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将该资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 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为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2、使用权。  第四条 从事林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抵押人)以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申请借款或其他目的的,应以书面形式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担保合同。  第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担保的范围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根据抵押目的商定,并在抵押担保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担保的期限,由抵押双方协商确定,属于承包、租赁、出让的,最长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承包、出让年限的剩余年限;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未发包的林地使用权抵押的,最长不得超过70年。  第七条 抵押森林

3、资源资产的登记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初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后,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林权证上予以标注。办理登记和变更登记不收取费用。 第八条 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为: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不得改变

4、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第九条 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一)生态公益林;  (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三)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  (四)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五)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六)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  (七)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十条 办理森林资

5、源资产抵押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抵押事项的申请与受理;  (二)抵押物的审核、权属认定;  (三)抵押物价值评估及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  (四)签订抵押合同;  (五)申请抵押登记;  (六)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七)核发抵押登记证明书。  第十一条 以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和载有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等内容的相关资料供抵押权人审核。  第十二条 抵押权人要求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的,抵押

6、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聘请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对拟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按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59号)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机构应对抵押人聘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或备案。  第十四条 经营国家无偿划拨森林资源资产的单位,以其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申请抵押时,应先办理相关的森林、林

7、木出让手续。否则,抵押无效。  第十五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见附表1);  (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  (三)抵押合同;  (四)林权证;  (五)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六)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七)抵押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

8、申请材料后,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二)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三)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楚、有效;  (四)抵押物是否重复登记;  (五)抵押物中是否有属于禁止抵押的内容;  (六)抵押期限是否超出有关法规规定的年限。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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