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ID:39992226

大小:24.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6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_第1页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_第2页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_第3页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_第4页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8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经营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场所、设施、技术、信息、知识、劳务等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三条国家机关不得收取经营性服务费用,也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其所属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第四条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第二章政府的定价行为第六条政府的定价行为包括制定(含调整,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基准价、浮动幅度和作价办法;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

3、务收费标准和作价办法。第七条下列经营性服务项目,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经营性服务项目;(二)重要的公用事业服务项目;(三)重要的公益性服务项目。第八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定价目录为依据。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营性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由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和政

4、府定价,定价部门应在定价后10日内将有关材料向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制定经营性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应当依据其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遵循价值规律,适时调整经营性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反映服务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变化。第十一条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召开听证会。第

5、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经营者和消费者提出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调整建议,应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者。第十三条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制定后,由制定收费标准的部门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第三章经营者的收费行为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的自愿选择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消费者接受违背其意愿的服务。第十五条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

6、营性服务项目,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三)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四)检举、控告侵犯其合法收费权益的行为;(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收费权利。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二)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按规定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四)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监督管理所需的经营成本、收费等相关资料;(五)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向消费者一次性如实出具合法票据,并开具消费清单;(六)法律、法规

7、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七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收费行为:(一)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经营成本的收费标准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以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四)在服务中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提高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五)在标价之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收费行为。第四章监

8、督管理第十八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项目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实行监测管理的重要的经营性服务项目。重要的经营性服务项目的经营者,应按规定定期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成本和收费等资料。第二十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服务项目可以发布参考收费标准,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第二十一条与居民生活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