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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关于申请硕士生增招指标的请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研究生〔2019〕43号关于做好二〇一七级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各培养单位:为组织好二〇一七级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请各培养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一、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1.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送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并采取双向匿名评审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中有一位是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9-2.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和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其中研究生院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负责送审,其余硕士学位论文由培养
2、单位负责送审,研究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回避送审和评阅。3.对于返回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如有专家评阅意见认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剽窃、伪造数据等),经同行专家确认后,该研究生按学校有关文件处理;如认为存在重大问题(如主要结论或主要公式错误等),经同行专家确认后,该研究生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认为错别字、印刷等方面错误,学位论文需修改后方可组织答辩。对于评阅书中有“修改后答辩”或“修改后重评”的,需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表》(见附件1)。4.对于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聘请一名行业领域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3、家参加。5.所有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根据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中存在的问题对学位论文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并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报告表》(见附件2)。6.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第一责任人,导师要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对学位论文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的研究生,导师可推迟其答辩时间。二、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1.2019年12月20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资格审查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
4、后将该表-9-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位办备案。2.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前的反抄袭检测,各培养单位在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前一周内提交与送审学位论文一致的电子版至学位办检测,具体要求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反抄袭检测通知》(见附件4);学位办审核《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并按比例抽检硕士学位论文(见附件5),抽检名单按培养单位下发。3.2020年1月5日前,各培养单位通知被抽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抽检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组织送审,其余学位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送
5、审。4.2020年3月10日之前,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5.2020年3月15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在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前完成本单位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并填写《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一份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另一份报学位办备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初审学位。6.2020年3月20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申请学位名单报学位办。7.2020年3月25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将申请硕士学位的全部材料交学位办。8.学位审批完成后举行研究生毕业典礼。-9-(
6、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日程安排:1.2020年4月10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资格审查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后将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位办备案。2.2020年4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的反抄袭检测,各培养单位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一周内提交与送审学位论文一致的电子版至学位办检测,具体要求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反抄袭检测通知》(见附件4);学位办审核《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并
7、按比例抽检硕士学位论文(见附件5),抽检名单按培养单位下发。3.2020年4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通知被抽检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抽检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组织送审,其余学位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送审。4.2020年6月5日之前,各培养单位负责完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5.2020年6月10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在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前完成本单位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并填写《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一份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另一份报学位办备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初审
8、学位。-9-6.2020年6月12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申请学位名单报学位办。7.2020年6月20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将申请硕士学位的全部材料交学位办。三、其他相关事项规定和说明1.允许学生申请推迟答辩,请各培养单位将申请推迟答辩学生名单汇总报学位办。2.无故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培养费者,不得参加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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