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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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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和各直属项目(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第四条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第一节会
2、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暂无条件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由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临时招聘人员担任。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撤换,应事先征求上级单位财务部门意见,其他相关手续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
3、水平;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及其他投资者权益;应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七条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规定证书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7/27(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原则上具有会计师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熟悉国家财
4、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职责,严明纪律。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现金和银行出纳可分设),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各项实
5、物验收保管工作,会计不得兼管出纳工作的现金收支、有价证券保管等职能。第九条具备条件的单位可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第十条会计人员应按国家和各单位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各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业务学习和培训,原则上学习、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0天。第十一条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要保障会计人员不被打击报复;对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四川路桥以及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恪守职
6、业道德,工作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要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第十二条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第十三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不良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和违法人员,不得聘为会计人员,不得从事财务工作。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27/27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遵
7、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会计信息。第十八条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应当进行处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
8、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会计核算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标准科目体系帐套》的有关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二十条各单位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权益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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