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ID:39991561

大小:40.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_第1页
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_第2页
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_第3页
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_第4页
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_第5页
资源描述:

《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

2、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市政府规定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应当在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指导下,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第四条市房产局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鞍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定、房源筹集、编制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规划选址、户型设计、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等工作。市建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地税局、民政局、环保局、物价局、审计局、监察局、开发办等部门按照各自

3、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建档、分配工作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第二章房源筹集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由市房产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要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有偿方式

4、使用。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住房困难群体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的方式,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集体宿舍、职工公寓除外)。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一)政府集中建设;(二)在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回迁房、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中配建;(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集体宿舍、职工公寓);(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企业、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五)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等非居住性房屋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六)政府从市场上购买或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

5、筹集的住房。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要实现基本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第三章资金及政策支持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中央、省人民政府的资金支持和资金补助要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对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第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免收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运营所涉及的税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精神严格执行。第四章保障对象及准入条件第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政府引进人才、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尚未回迁的动迁户等。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但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下同)、政府引进人才,本人没有住房

7、的。(二)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市政府上一年度公布的中等偏下标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没有住房,且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四)尚未回迁的动迁户,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并腾退原有住房的。超期一年以上未回迁,且家庭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中等偏下标准,由市政府每年调整公布。第五章受理及核准第十六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