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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佳木斯大学文件佳大校发[2013]9号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学校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佳木斯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佳木斯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佳木斯大学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主题词:教学管理奖评选办法通知抄送:校领导。校对:么会平打字:马明玉共印:20份-4-佳木斯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佳木斯大学内涵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建设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健全、完善教学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全校教师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增强
2、学校整体实力和影响力,促进高水平教学成果的产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佳木斯大学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奖励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奖励当年及建设期内国家、省和学校组织申报和评选的项目。第三条各奖励项目按当年、国家、省、校相关奖励办法的要求执行,对于同一名称不同级别的项目,只奖励最高级别。第四条各项目按分值不同进行计分,作为年终教学奖励的依据。个人项目直接计分,团队项目成员按要求计分。第五条奖励对象为获奖的教师个人或相关项目团队。第二章奖励名称及标准第六条 重点(特色)专业。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建设期内给予团队计分分别为20分、10分和5分(团队前
3、三人分别乘以系数1.0、0.8、0.6,其他乘以系数0.2);第七条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建设期内给予团队计分分别为20分、10分、3分(团队前六人分别乘以系数1.0、0.8、0.6、0.4、0.2、0.1);第八条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给予团队计分分别为60分、40分、20分;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给予团队计分分别为20分、10分,获得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给予团队计分分别为5分、3分、1分)(国家级团队前十人-4-分别乘以系数1.0、0.9、0.8、0.7、0.6、0.7、0.6、0.5、0.4、0.3、0
4、.2、0.1,省级、校级团队前五人分别乘以系数1.0、0.8、0.6、0.4、0.2);第九条教学名师。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分别计50分、20分、10分;第十条教学新秀奖。国家级、省级分别计10分、5分;第十一条青年教学能手。国家级、省级分别计10分、3分;第十二条双十佳教学优秀奖。计5分;第十三条“晨星教学奖”。计5分;第十四条多媒体课件奖。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给予团队计分分别为5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给予团队计分分别为2分、1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给予团队计分分别为0.5分、0.3分(团队前五人分别乘以系数1.0、0.8、0.6、0.4、0.2);第十五条教学管理质量集体奖。省级
5、、校级团队分别计10分、5分,教研室、教科办人员计分为团队计分/N(N为成员数);第十六条教学管理质量个人奖。省级计5分,校级计1分;第十七条优秀、特色教研室。团队计10分、5分,成员计分为团队计分/N(N为成员数);第十八条创新创业项目训练项目。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分别计5分、3分、1分(团队前三人分别乘以系数1.0,0.8和0.6)。第十九条校优秀教师、优秀实验实习教师。计0.5分;第二十条年终教学奖。学校设立年终教学奖,在完成教学工作量、非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完成本专业平均教学工作量,非教学工作量超过规定完成额度的20%),按各奖励项目进行积分和排序,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奖励。设一等奖1
6、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第三章申报与审核第二十一条个人申报,教学单位统计、核实,学校审核、公示,实施奖励。-4-第二十二条奖励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奖励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应职能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学校进行复议,及时处理和答复。第二十三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将举报、投诉材料送交学校主管部门。剽窃、侵夺他人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和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参与奖励项目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
7、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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