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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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宁波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甬发改投资〔2006〕45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招投标综合管理机构,招投标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宁波实际,特制定《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暂行办法》二○○六年十月十八日—1—附件: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暂行办

2、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及《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第三条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方案的内容,并单列“招标专章”。不设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其招标方案的内容应增加在项目初步设

3、计报告中,并单列“招标专章”。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核准招标方案。第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中的“招标专章”包括招标事项和招标初步计划。(—)招标事项列为“招标专章”第一节,具体包括: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活动—2—的具体招标范围及估算金额;2.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3.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4.其他规定的内容。拟采取国际招标的,应在招标事项表中特别加以说明。(二)招标初步计划列为“招标专章”第二节,具体包括: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拟发包数量,

4、或拟划分标段的数量及其划分依据,技术条件等;2.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资质要求及其理由;3.组织招标工作的计划;4.其他规定的内容。必要时应明确评标专家专业特长、水平等特定要求。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招标方案(招标专章)核准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及申报表;(二)项目已经获得批准(核准)的有关批复文件;(三)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不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项目单位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其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

5、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依—3—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还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六)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的有关材料。第六条发展改革部门应该按照以下条件与标准核准招标方案(招标专章):(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获得批准(核准);(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等紧急、应急情况而不适宜招标的;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主要工

6、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4.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的;5.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6.有效投标或投标人不足3家,经依法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家的;7.项目单位自身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设备、材料的生产条件和能力,不需要另行采购—4—的;8.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百分之十),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9.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项目设计可以不招标;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三)项目总投资150

7、0万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招标。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符合下列标准、相对招标成本过高、不适宜招标的,可以核准不招标: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下。(四)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1.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2.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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