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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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奖学金评定第一节总纲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

2、治素养;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通报批评)。第二节国家奖学金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第

3、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1)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2)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第二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三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

4、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三节励志奖学金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2、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在专业年级前30%,且无重修课程;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大的学生应优先推荐;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在学风建设和校园

5、文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获得全面发展、基本技能较为突出:(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2)三四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者应优先推荐.第六条家庭积极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

6、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四节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为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和学业成绩(按参评条件择优推荐):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一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的前15%且无重修课程的学生中评选(二年级学生须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活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三四年级学生除须具备二年级学生评选条件外,外语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

7、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者优先推荐)。2、二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前30%且专业课无重修的学生中评选。3、三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前50%且专业课无重修的学生中评选。4、优秀学生干部奖须在人品好、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专业课无重修、综合排名在专业年级(班级)前30%、学习排名在专业年级(班级)前50%的班级及其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中评选。注:根据以上评奖条件,我系另外附加以下条件:1、评奖范围为我系2007-2009级所有注册学生;2、在2009—2010学年中有课程不及格者

8、不得评奖;3、平均学分不得低于2.5;4、2009—2010学年违纪受到院系通报及其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第五节评审程序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1、申请学生本人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排名情况,向所在班级或专业年级提出参评奖项申请(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1、评审(1)班级或专业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依据学生参评申请和各项的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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