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弘深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修改)

重庆大学弘深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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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大学弘深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发展纲要》、《重庆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我校学生的创新实践意识与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将创新实践学分正式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创新精神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

2、在学院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学校学生身份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审和学院一定程序认定后确认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主体(组织单位)为学院教学办公室。第三条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培养方案,载入学生成绩大表。在弘深学院学习X年的学生须获得X个学分,方可获得弘深学院荣誉证书,才能通过毕业审查。创新实践学分的成绩按两级记分制,即合格和不合格记载。第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参加院系及校级以上的具有创新性的科技和文化活动,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发明创造、学科竞赛、撰写学术论文等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获得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等,均可获得

3、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记载程序第五条对于学校已有项目,按学校公布的办法认定和记载程序进行学分认定。第六条对于学校没有的项目,每学期开学后3至5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弘深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审核原件),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第七条教学办公室按项目汇总聘请专家提出建议,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查认定学生的创新实践学分。然后,将学分认定表交教务处记载学分,并反馈申请学生。第八条在对申报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学办公室再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建议,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计算标准第九条创新实

4、践学分的计算标准主要按照《重庆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条第九条没有包含的项目,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学校有关项目标准提出建议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一条除代表学校的有关项目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第十二条有排名的集体项目的学分计算比例:二人合作6:4,三人合作5:3:2,四人合作4:3:2:1,五人合作4:3:1:1:1。原则上,排名第六及其以后的不计学分。集

5、体项目按比例计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记分(四舍五入),在弘深学院学习完毕后累加以0.5为界限进入成绩大表(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排名不分先后的,主持人按两人计算,其余按人数平均计算(比如:3人参加具有4个学分的创新实践,完成后,主持人获2个学分,其余获1个学分)。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或作弊,依《重庆大学考试工作规范》和《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四条凡创新实践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者,学院授予“重庆大学弘深学院创新实践优秀学生”称号。第五章附则第十

6、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弘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2009级学生参照执行。附:《重庆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弘深学院二O一O年四月六日重庆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一、学科竞赛的目的意义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开展,是引导和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力量、考察各高校相关课程教学水平或专业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实现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途径。竞赛活动的组织开展,为部分有兴趣的学生提供深入学习和实践的机会,更为优秀学生充分发挥创新能力提

7、供了空间,为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了平台。二、学科竞赛的范围学科竞赛指的是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包括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学科竞赛;由企业或行业学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等。目前我校组织参加主要的学科竞赛见附件1。三、学科竞赛分类为了便于管理,本管理办法根据竞赛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1.根据竞赛的参与范围分类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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