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担保暂行办法(农发行字〔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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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担保暂行办法农发行字〔2002〕123号(2002年7月16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障债权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机构(以下称贷款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借款企业(以下称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系指为保证借款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由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向贷款人提供的保障贷款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

2、方式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第五条 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抵押权和质权等所需的费用。  第六条 办理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第二章 保证担保  第七条 保证担保,系指保证人(即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清偿贷款本息或承担责任的贷款担保方式。  本办法所称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但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

3、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八条 保证人必须是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具有代为清偿贷款本息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信誉程度高,达到或相当于贷款人认可的aa级企业信用等级标准。(二)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三)保证人依法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财产易变现、能保值,担保总额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剔除保证人已经担保的资产额度)的两倍。第九条 下列组织不能作为贷款保证人:(一)各级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

4、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职能部门。第十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同时提供保证人的下列资料或证明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登记文件。(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证明文件。7(三)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四)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两年的财务和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和会计报表)。(五)已经为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资料、证明或未提供担保的承诺性文件。(六)借款人就该项保证与保证人达成的合同或协议。(七)保证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合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还应提

5、供该公司(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保证的承诺文件。(八)按有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  第十一条 贷款人接到保证人的有关资料后,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和偿债能力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对保证人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应及时告知借款人。  第十二条 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保证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和保证人按规定签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称《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必须明确约定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十四条 同一借款可以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对保证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分别在其保证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各保证人均承担保证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保证期间,借款人或贷款人要求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当事先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因改变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被宣告撤销、破产、关停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应及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保证人,借款人不更换或拒绝提供的,贷款人应当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保

7、证期间,借款人破产的,贷款人必须及时通知保证人,根据债务人和保证人的实际偿债能力,视情况可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在破产程序中未能得到清偿的部分,必须在借款人破产终结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清偿。  第十八条 保证期间,借款人和保证人违反《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按照约定依法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贷款人要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而要求展期的,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并在贷款展期

8、协议上签章确认。不具备展期条件的或保证人不同意在展期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其义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不履行连带责任的,贷款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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