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科技创业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东阳市科技创业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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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阳市科技创业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和科技人才,进一步推动自主创新,有效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创业中心是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场地、优惠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不断孵化培育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为主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科学、具有运转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第三条科技创业中心重点扶持列入国家、省、市高新技

2、术产品目录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第四条科技创业中心归口东阳市科技局管理,市各有关部门应为入孵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第二章入孵条件与审批程序第五条入孵企业基本条件:(一)企业产权明晰,有独立法人地位;(二)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有自主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其项目、产品的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好,市场潜力大;(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企业中科技人员应占1/3以上,企业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四)产品开发及生产过程无环境污染。(五)拥

3、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的外来科技人员,可优先入孵。第六条入孵审批程序:(一)申请入孵的企业或个人,应向科技创业中心提交有关申请材料:1、入孵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项目孵化计划书;4、项目可行性报告;5、项目技术证明材料(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等);6、申请人及企业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二)由科技创业中心对入孵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科技局核准。(三)入孵企业与科技创业中心签订入孵培育协议,并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

4、手续。第三章优惠政策第七条入孵企业可安排40-80㎡的办公和中试生产用房,入孵时须预缴房租,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在核定面积内可享受房租优惠: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按租金的70%给予减免,第三年按租金的50%给予减免。如入孵企业在孵化期间,对其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进行产业化需在外租用厂房的,经创业中心核准并报市科技局同意后可酌情给予房租费补贴。第八条设立科技创业种子资金,每年100万元。入孵企业可向市科技创业中心申请科技创业种子资金。根据其项目的科技含量及研究开发的价值确定支持额度,一般在5~10万元以内。第九条入孵企业从事技术开发

5、、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经市科技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第十条入孵企业的孵化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并在市科技经费安排中给予重点倾斜;入孵企业的孵化项目经考核毕业后可优先推荐进入工业园区。第十一条入孵企业可利用科技创业中心专设的局域网,三年内免收网络服务费。第四章服务与管理第十二条科技创业中心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协助入孵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二)帮助、指导入孵企业申报各级

6、科技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三)协助办理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手续;(四)为入孵企业成果鉴定(评审)、专利申请提供必要的服务;(五)为入孵企业成果发布、信息沟通、科技合作、项目洽谈提供必要的服务;(六)入孵项目优先向银行或财政部门推荐银行贷款或财政贴息贷款。第十三条入孵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应当遵守科技创业中心的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技创业中心的工作。第十四条入孵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向科技创业中心报送财务统计报表,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第十五条科技创业

7、中心每年定期对入孵企业按其培育协议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另行制订考核办法)。对考核合格的企业,方可享受本规定第七条的有关优惠政策。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当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对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由科技创业中心上报市科技局同意后,终止其孵化。第十六条入孵企业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孵化期未满三年,提前达到毕业标准的孵化企业,可提前毕业;孵化期满仍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孵化企业,如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向科技创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创业中心审核并报市科技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孵化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二年。延长期间不再享受本

8、规定第七条的优惠政策。第十七条孵化期满或拟提前毕业的企业,应当向科技创业中心提出毕业申请,由科技创业中心根据孵化企业毕业标准及其培育协议进行验收合格后,准予毕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入孵企业,科技创业中心有权终止培育协议,并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二)违反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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