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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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mewillpiercethesurfaceoryouth,willbeonthebeautyoftheditchdugashallowgroove;Janewilleatrare!Abornbeauty,anythingtoescapehissicklesweep.--Shakespeare廊坊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

2、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  廊坊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适应城镇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发挥住房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廊坊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形式包括:买卖、租赁、交换、抵押、赠予等。  第三条廊坊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房改办)负责全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指导和审批准入工作;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主管部

3、门;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公民均可以进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首次交易,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上市交易:  (一)住房面积超过规定的控制标准,且超标部分未按规定退回或补足房价款的;  (二)已列入城镇拆迁范围公告规定的拆迁范围的;  (三)住房产权属于共有,一个以上的共有人不同意交易的;  (四)住房已尼抵押且抵押人不同意交易的;  (五)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上市交易的房屋

4、,应当是经过房改办批准上市的;  (二)实行市场价格;  (三)上市交易后,不得形成新的住房困难房。  第六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交易,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房改办申办准入通知书,并报下列材料:  1、房改办统一印制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入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3、原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4、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进行市场交易的同意书;  5、产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二)卖方当事人凭房改办审批的准入通知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交易前房屋所有权人未领以土地使用证书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先

5、行交易。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办讫交易。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办讫交易与过户手续后,持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和所得收益的有关票据,于30个效工作日内,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变更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四)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经双方结算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职工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上市交易,应按规定向财政缴纳所得净收益。在规定住房面积标准内的净收益,按

6、超额累进比例上缴财政:每平方米净收益800元(含800元)以内的免缴;每平方米净收益800-1300元(含1300元)的部分,50%上缴;每平方米净收益1300元以上的部分,80%上缴。  第八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卖方按成交价缴纳0.4%交易服务费,0.3%的产权登记费。买方按成交价缴纳2%契税,0.4%的交易服务费,0.3%产权登记费和1%土地出让金。  为尽快启动住房二级市场,鼓励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上述应交纳的税费中,除土地出让金外,两年内减半征收。  第九条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以及所得收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行政机关或全

7、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全额上交财政;属其它事业单位的50%返还事业单位;属企业的全额返还企业,专项用于住房补贴。  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缴纳及返还工作,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收代缴,由同级财政部门设专户,专项用于住房补贴。  第十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成交价格,须经政府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作为征收有关税费的依据。  第十一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前或售后一年内,该户按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其交易行为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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