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管理办法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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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基〔2007〕11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管理,明确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责任和内容,规范质量验收检测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点,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局

2、印发的有关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重庆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重庆市水利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管理,明确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责任和内容,规范质量验收检测行为,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利工

3、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验收检测管理工作,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验收检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第四条 法人验收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五条 政府验收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4、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在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完成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或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阶段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

5、,挡水工程经过一个主汛期并达到最大设计水位后,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  第六条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予以明确,原则上为审批该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验收检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是在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前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开展的检测活动。  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授权后,才具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检测资格。  

6、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成果是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过程中鉴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的依据是: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三)工程承包合同认定的其它标准和文件;  (四)批准的设计文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说明书;  (五)其它特定要求。第二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单位

7、必须对验收检测行为、验收检测成果及结论负责,但不承担地勘、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制造)、施工检测、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与施工检测实行交叉检测,验收检测单位不得与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制造)、施工检测等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的直接下属单位。  第十二条 验收检测单位开展验收检测工作程序  (一)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位首先应获得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授权。  (二)检测单位应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审批及建

8、设情况、收集有关资料、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方案》并送项目法人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项目法人在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检测方案》审查时,应邀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地勘、施工、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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