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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
2、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由省政府授权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代建办”)行使出资人职责,对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阶段实施,严格控制项目的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及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 以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
3、原则上可不实行代建制。 投资规模较小或须分散实施的建设项目,可通过捆绑实行代建制。 第四条 代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等,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项目建设中可独立采购并安装使用的非建筑类设备、材料,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五条 代建项目取得省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和可研报告批复后,报省代建办审核,具备实施条件的,进入代建程序。 第六条 省代建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从有资质的企业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管理公
4、司。 省政府指定省代建办建设的项目,由省代建办组织实施。 第七条 项目管理公司中标后,由省代建办与其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前,项目管理公司应当提供不低于项目代建管理费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保证其切实履行代建职责。 项目业主单位要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立即向中标项目管理公司移交前期工作及资料,做好前后两个阶段的衔接。 第八条 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经省代建办组织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第九条 项目管理公司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施
5、工图设计、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对代建项目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投资控制等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由省代建办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编制工程财务决算,经省代建办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验收合格后,全部工程、设施设备及资料交付项目业主单位。 第十一条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工程尾款支付完毕,代建工作结束。 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代建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批和安排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
6、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建设实施进行监督。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代建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拨款,对代建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后予以批复。 省建设厅负责对代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省审计厅负责对代建的重大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并应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省监察厅负责对项目代建过程中具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代建各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项目代建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省代建
7、办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对项目代建全过程进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有关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评价,具备实施条件的进入代建程序; (三)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管理公司,与中标的项目管理公司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监督项目管理公司进行设计、施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招标;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招标,并与中标的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四)参与实施代建制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初审; (五)负
8、责代建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管; (六)审查并上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七)审查参建单位的付款申请,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跟踪评价; (八)定期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九)督促项目管理公司办理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所需相关手续,审查工程结算,组织工程决算和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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