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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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  【法规名称】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发布日期】2010-04-13  【生效日期】2010-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正文】  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2010年4月12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

2、过 2010年4月13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规范城乡个人住宅建设,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城乡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等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人建房,是指本市城乡居民、村民在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宅基地相关批准文件所确定的土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供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个人建房应当

3、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节约用地,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不得破坏自然和生态环境、阻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辖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的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规划区内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林业绿化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同做好本辖区内个人建房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就涉及其利害

4、关系的个人建房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举报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六条 城乡居民、村民在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宅基地相关批准文件,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土地、环境保护、林业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个人建房。  村民转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居民后,新建住宅按有关政策处理,改建、扩建、翻建按城镇居民申请个人建房。  第七条 个人建房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八条 城乡居民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住宅的

5、,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书(需写明拟建房屋的理由、位置、面积、层数、结构、使用性质);  (二)经社区居委会公示后出具的申请人拟建房屋情况;  (三)国有土地批准文件或者原房屋所有权证及宗地图原件和经核查的复印件;  (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经核查的复印件;  (五)拟建住房方位和四至关系地形图或者规划图(1/500或1/1000)、选址现状照片;  (六)拟建住房建筑设计图(二层以上、跨度超过6米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或者经批准的通用、标准设计图;  (七)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结

6、构互相牵连的还应当提交相邻权利人同意建设的书面协议;  (八)属危房翻建或者改造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危房认定意见;  (九)规划管理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住宅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第(一)、(四)、(五)、(六)、(八)项规定资料外,持宅基地相关批准文件或者原房屋产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经公示后的同意建房证明材料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未设乡(镇)人民政府的,直接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

7、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验,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建房审核意见,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个人建房申请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十一条 村民改、扩建住宅,新占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含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市辖区和其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

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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