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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08〕28号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州财政局、交通局:现将《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厅二○〇八年五月十九日附件: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并结合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干线公路建设是指列入省“
2、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建设。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上述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交通公路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第四条干线公路建设资金包括省定额投入资金(以下简称“省投资金”)和市州自筹资金。省投资金包括:中央预算资金(含国债资金、车辆购置税、中央预算内投入资金等)、省财政预算投资、省交通规费资金、省统贷资金等。市州自筹资金包括:市州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或通过其它途径筹集的资金。第五条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交通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拨付、使用干线公路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
3、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干线公路建设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的评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六条干线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帐核算,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要通过降低工程成本,杜绝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严格实行省定额投入,其余资金由市州自筹。超概算资金一律由市州政府自行筹措解决。第八条省定额投入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补助资金、省交通建设资金、省统贷资金等。省统贷
4、资金通过设立(或调整)干线公路收费站点收费偿还。市州自筹资金来源:市州各级政府财政安排资金或其它资金。干线公路建设应认真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第九条对已经列入计划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省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公路等级标准分不同类别定额投入。省定额投入标准:1、长株潭地区(其中长沙市继续实行包干返还政策)二级及以上公路12米及以上、10米、8.5米路基宽度每公里分别为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三级公路8.5米、7.5米路基宽度每公里分别为150万元、100万元;2、湘西地区及国、省贫困县二级及以上公路12米及以上、10米、8.5米路基宽度每公里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250万元;三级
5、公路8.5米、7.5米路基宽度每公里分别为250万元、200万元;3、其他地区二级及以上公路12米及以上、10米、8.5米路基宽度每公里分别为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三级公路8.5米、7.5米路基宽度每公里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4、三级及以上公路的特大桥、大桥、隧道(按路基相对应的桥梁隧道宽度)每平方米分别为:3500元、3000元、2500元。第十条各级地方政府应为干线公路建设提供便利条件,落实好干线公路建设用地(包括临时用地如料场、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等)、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工程造价。第十一条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应根据干线公路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足额组织资
6、金,并严格按工程实施和干线公路建设资金拨付规定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第十二条地方各级财政、交通部门要按照《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筹集并落实自筹资金,确保干线公路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十三条省交通厅依据湖南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提出年度支出预算安排建议,商省财政厅确定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的年度支出预算规模、范围,并下达各市(州)交通和财政主管部门。第十四条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以省交通厅、省财政厅通知的干线公路建设年度支出预算的规模、范围、标准为依据,结合当地公路交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编制干线公路建设资金年度项目支出预
7、算,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由省交通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支出预算。第四章资金拨付第十五条依据财政部《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付柜台前移的有关规定,对省投资金实行省集中管理和支付。第十六条在未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支付前,中央和省安排的干线公路建设资金暂按下述方式进行拨付,待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完善后,再按规范的国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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