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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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包括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部门办和非教育部门办的所有中小学。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校舍安全工程,是指经过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排查鉴定,达不到当地抗震

2、设防标准及综合防灾要求,列入全省中小学校舍加固、重建项目库和实施计划的项目。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和全国校安办的指导下,由市、县(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组织与管理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制定并督促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8-管理办法;协调、督促各级校安办及省校安办相关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统筹提出全省加固重建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项目库建设的意见,督促检查各地“工程”依法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中小学校舍档案、信息管理系

3、统的管理和运行;负责全省“工程”的统计、通报、信息简报编发和考核。第七条市校安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所辖地区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本级政府直属学校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审核所辖地区“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库编制和每一栋建筑改造方案的制订;监督、检查所辖地区“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定期汇总和报告“工程”实施情况。第八条县级校安办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保证“工程”实施程序和标准的合法有效。负责编制“工程”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库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减免“工程”建设收费,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建立项目建设档案,及时更新中

4、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第三章计划和立项第九条经排查鉴定并纳入全省项目库的加固重建项目,必须按照全国校安办的要求,根据校舍的危险程度和全省安排的资金额度,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制定近期、中期和长期工程实施计划。凡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的重点项目,必须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近期(2009年至2011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排出具体实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在2011年12-8-月底以前全面施工。剩余项目纳入中长期规划统筹考虑。纳入民生工程实施的项目,在制定年度计划时,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以校舍排查鉴定结果为基础,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

5、准》(GB50223-2008)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校舍(中小学校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和综合防灾为重点,经过三年的重建和加固,确保本地区中小学重点设防类校舍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目标。第十条加固重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及时完成立项等前期工作,不得简化程序。重建、迁建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限额以上的加固项目,应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施工许可。凡列入民生工程的重点项目,必须超前安排,使其尽快具备开工条件,在资金下达前可提前施工。第十一条各地编报的年度加固、重建计划应逐级上报至省审核公示,已审核公示后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调整

6、。确因布局调整、学校撤并、校舍用途变更等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和权限逐级报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更改。第四章施工与建设第十二条重建或迁建项目必须坚持科学审慎的原则妥当选址,项目设计应当坚持“安全牢固、功能齐备、方便实用、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第十三条加固重建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8-加固重建项目应当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和具体改造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加固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第十四条加固重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必

7、须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建设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详细记录监理日志。第十五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应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十六条校舍加固重建实行严格管理。项目建设实行以县(区)为主“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五章档案及信息系统建设第十七条各市、县(区)负责对本级“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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