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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启东市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来源:启东民政网 发表时间:2011-1-26 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启东市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改善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普惠于民,根据省
2、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残联《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通知》(苏民保〔2007〕12号、苏财社〔2007〕12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一)本办法实施生活救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2.持有南通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 3.无固定收入或固定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4.未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度残疾人员不享受此项生活救助: 1.正在服刑期间的; 2.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 3.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4.不如实申报,伪造证明材料或不接受管理审批机关入户调查核实的; 5.其他不符合享受条件情形的。 (三)以下情况视为有固定收入: 1.通过各种就业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2.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 3.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退休金和退职、退养待遇的; 4.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5.享受征地生活补助费的; 6.按年或按月领取各类
4、定期补助的; 7.从事年度营业时间6个月以上的农副业规模经营的; 8.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的; 9.有其他固定性收入的。 二、救助标准 (一)对纳入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范围的对象,其本人参照当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生活救助金。 (二)有固定收入但本人固定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员,按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实行差额补助。 (三)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随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同步实行自然增长机制。 三、资金筹集和发放 (一)重度残疾人员的生活救助资金,属城市户口的由市财
5、政全额负担,属农村户口的由市镇两级按7:3的比例负担,并列入年度市、镇财政预算。 (二)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金由市财政局按季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申请审批和退出 (一)凡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员,由本人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启东市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南通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本人收入证明材料
6、; 5.诚信承诺书; 6.其他。 (二)对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的审批由市民政局参照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操作程序,每季度审批一次,每年度核实一次。 1.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的,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经群众评议和村(居)委会讨论后将相关材料上报镇乡(街道)人民政府。 2.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材料在全面调查核实基础上进行集体评议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
7、 3.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卫生、监察、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批小组,对镇乡(街道)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审批结果返回申请人所住地镇乡(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请人所住地镇乡(街道)进行为期5天的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自审批之月起享受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待遇。 (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生活救助金: 1.重残人员家庭已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 2.重残人员获得的固定性收入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 3.康复治疗后经卫生部门鉴定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 4.重残人员死亡或户口迁出的; 5.需要停止发放生
8、活救助金的其他情况的。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成立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民政、财政、卫生、残联、监察、审计、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市重残人员生活救助的组织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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