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企业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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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安全培训讲解:一、培训的目的(一)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二)让员工实现: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三)企业做到以人为本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000000000000?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1”时,生活就是在“1”后面加“0”,后面加的“0”越多,说明事业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倘若人的生命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0”还有什么意义呢?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对安全要求的程度,体现生活的质量、层次、品位高看自己享受安全安全管理的变化为什么要安全?什么是事故?我们有多安全?车祸、火灾、危化品爆炸矿难、轮船火车飞机事故抢窃、偷盗、治安案

2、件、食品中毒;事故是指在生产和行进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与人们的愿望和意志相反的情况,使生产进程停止或受到干扰的事件。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事故消除风险停止使用危害性物质,或以无害物质替代改用危害性较低的物质改变工艺减轻危害性隔离人员或危害限制危害工程技术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限制危害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的优先

3、顺序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基本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中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项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企业与从业

4、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往往存在着一些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带有危险、危害的因素,因此,企业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

5、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利如没有得到保障,企业要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项义务: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从业人员如不履行法定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令第302号基本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

6、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特大火灾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基本要求: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

7、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2.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四)《机关、团机、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室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

8、施行。基本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2、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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