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

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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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哈尔滨市科学技术事业,进一步鼓励全市科技工作者原始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为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为建设创新型和“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名称定为“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是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领域的最高奖项。第三条成立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第四条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前一年度的学术成果。第五条

2、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评选奖励经费,由哈尔滨市财政局专项核拨。第二章评审范围与要求第六条参加评审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应是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学术年会、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对尚未发表的原始创新性学术成果,包括新产品研制、技术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学术成果,可在本行业两位专家出具推荐证明的情况下参评。第七条学术成果拥有者或主要拥有者之一应是哈尔滨市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非哈市区域范围内的科技工作者,如其学术成果与哈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也可参评。第八条参评的学术成果内容包括理、工

3、、农、医和交叉学科类的学术成果,4原则上分理论性研究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和决策建议三类,学术成果应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科学,结论正确。一般性的工作总结、考察或实验报告以及译文、资料汇编和科技信息介绍等文章不允许参评。第三章评审标准第九条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对学术成果按论文类、著作类、建议类分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理论性研究成果1.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前人尚未阐明和发表过的成果;学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本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广

4、泛公认,其成果被国内外权威检索工具和同行广泛引用,成果处于国际学术界先进水平和国内学术界领先水平,可以评为一等奖。2.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学术上有较大突破,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较大贡献;得到学术界认同并被引用,其成果在国内学术界达到先进水平或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可以评为二等奖。3.在学术上有突破,对本学科或者分支学科发展有促进,并为同行认同和引用,其成果为本市先进水平,可以评为三等奖。(二)应用性研究成果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国内领先水平

5、,推动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2.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省内领先水平,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3.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本市领先水平,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三)建议类41.对国家、省市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强、决策和咨询准确度高的建议,被国家、省市领导和有关领导部门全部采纳,并收到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2.对本省、本市经济建设、

6、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问题,提出政策性较强、决策和咨询准确度较高的建议,被省市领导和有关决策部门大部分采纳,并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3.对市属部门和本行业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被本市有关部门或本行业决策部门全部或大部分采纳,并获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特等奖为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重大突破,在生产领域中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对我市、我省乃至我国的经济建设及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具有突出指导和实践意义,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并产生深远影响的学

7、术成果。第四章申报规定第十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由完成者填写市科协统一印制的《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申报评审表》,并附参加评选的学术成果及有关佐证材料,各一式三份,向相关学会申报。第十一条每项学术成果申报者一般不超过三人,若一项学术成果有多名参与者,则按排名顺序取前三名。第十二条手续不健全,未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过期报送或未形成电子文档的学术成果原则上不予受理。第十三条根据申报类别缴纳学术成果评审费,缴纳数额在每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评选前另行通知。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四条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

8、审程序实行初评、复评、终评三级评选制度。具体为:1.初评:各市级学会、各基层科协为初评单位,组成初评小组进行遴选,形成初评报告并负责推荐申报工作。2.4复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相近学科组成若干专家组,按一等奖3%左右、二等奖10%左右、三等奖15%左右的比例进行评审定级,特等奖不设比例,可空缺,并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复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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