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千名大学生管理办法

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千名大学生管理办法

ID:39985192

大小:3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6

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千名大学生管理办法_第1页
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千名大学生管理办法_第2页
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千名大学生管理办法_第3页
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千名大学生管理办法_第4页
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千名大学生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千名大学生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千名大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7〕2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大学生(以下简称任职大学生)。   第三条 省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任职所在地的市有关部门负责任职大学生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督查指导。   大学生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任职大学生管理负有领导责任,乡镇、村党政组织对任职大学生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依据本办法,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2、认真做好任职大学生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录用手续   第四条 省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确定录用人员,在《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审批表》上填写录用意见、加盖印章,向学校出具《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接收函》。   第五条 经任职大学生确认后,学校凭《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接收函》到省教育部门办理《报到证》。任职大学生持《报到证》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职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到。第三章 任 职   第六条 任职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由乡镇党委任命为村党支部副书记。   第七条 任职大学生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由乡

3、镇党委任命为村委会主任助理。   第八条 任职大学生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如其任职村缺少团组织负责人,可同时兼任村团组织书记。   第九条 大学生到村任职手续应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大学生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职务。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任职大学生需签订《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聘用合同书》,合同样本由省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大学生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甲方),与任职大学生(乙方)签订《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聘用合同书》,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

4、,经任职大学生与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乡镇党委一致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任职大学生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及时出具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办理相关变更、转移手续。第五章 编制管理   第十四条 任职大学生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大学生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将专项事业编制分解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 专项事业编制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管理、单列统计,专门用于任职大学生,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 实行任职大学生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任职大学生与批准的专项事业编制相对应。   

5、第十七条 实行专项事业编制动态管理。因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情况出现的空缺编制,用于补充新选拔的任职大学生;补充后仍有空缺编制的,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暂予收回。第六章 人事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各高校在规定期限,将任职大学生人事档案转至其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大学生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任职大学生人事档案实行专人管理,及时做好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出具档案材料证明、职称初定等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 《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审批表》、《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聘用合同书》等材料均统一归入任职大学生人事档案。第七

6、章 党团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职大学生是中共党员的,由学校党委按有关规定统一将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组织部门,由县(市、区)组织部门转至任职所在地的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转至任职村党组织。   第二十二条 任职大学生是共青团员的,由学校团委按有关规定将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所在地的乡镇团委,由乡镇团委转至任职村团组织。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任职所在地的乡镇、村党组织及时为预备期满考核合格的任职大学生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第八章 户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职大学生户口原则上挂靠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任职所在

7、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及时为任职大学生办理户籍关系迁移、出具户籍证明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大学生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尚未设立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的,应当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及时设立。第九章 生活保障   第二十七条 任职大学生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工资标准由大学生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核定。   第二十八条 省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8万元下达任职大学生工资专项补助经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