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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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十堰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运营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

2、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7—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主要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或者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  (三)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管理的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市属企业国有资

3、产进行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事项,均须报主管部门会同市国资委审核后,按本办法进行审批。第二章产权登记第四条凡是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要求,在市国资委办理产权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等产权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在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资委申报,并办理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  第六条—7—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市国资委可适时对企业国有资产使用主体进行财务检查。各企业必须按时向市国资委提交财务报告和经营年度报告书(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在企业年度会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年度检查登记

4、(应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报告内容:  (一)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四)法定代表人变动情况;  (五)其他事项。第三章资产评估  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前,应对其实际价值进行评估确认。  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前,就需要评估事项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审核后,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九条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报请市国资委在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采取摇号方式抽选确定,并由评估申请人与中介机构签订评估项目约定书实施评估。  第十条评

5、估结果应在被评估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七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国资委核准。核准的评估结果有效期为12个月。第四章资产处置第十一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对其合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转让、出售、出租、报废、核销的行为,范围包括企业产权、股权、债权、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  第十二条—7—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须书面报市国资委批准。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企业处置审批范围内的实物资产,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二)处置实物资产应报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复或意见;  2、国有资产处置的实施方案。涉

6、及企业整体改制、转让的还应提供企业整体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股东大会决议、清产核资结果报告;  3、国有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市国资委颁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及相关的产权权属证明,资产账面价值凭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文件;  8、涉及国有资产报废、核销的,应提供资产情况说明、原始资料和凭证、账目明细表、固定资产鉴定结论等。9、其它。  第十三条市国资委收到企业处置国

7、有资产申请后,应对申报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涉及国有资产报废、核销的,市国资委组织人员对资产、账目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7—审批权限:  1、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报市国资委审批;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经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审批。  2、企业国有资产涉及企业整体转让、转让全部股权或者转让部分股权致使国有股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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