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983185
大小:33.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7-16
《《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局、园林绿化企业: 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引导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等级标准》、《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城市园林绿化
2、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湘建〔1997〕城字第124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是指组织承担造园、园林设施安装、假山、喷泉、水景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生产、养护和经营,提供有关城市园林和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业务的所有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
3、和建设业绩等。 第四条 凡在本市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此前已取得了其他行业的资质认证兼营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主管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一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预审,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二、负责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预审并提出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三、负责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发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资质审查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实行分级审查制度,并统一使用住房
4、和城乡建设部印制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第七条 【资质申请】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申报要求向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第八条 【资质审查公示公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企业晋升和核准审查结果在长沙市园林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名单在长沙市园林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证书管理 第九条 【证书领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证书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发放,资质证书一正二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5、第十条 【证书变更】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证书遗失补办】企业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到核准机关申请证书补办。 第十二条 【证书注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按资质核准申请程序到资质核准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统一销毁。 资质监管 第十三条 【信息变更备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材料按资质核准程序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
6、十四条 【资质延续】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延续所需提供的材料与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相同。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企业,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其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及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由发证机关统一销毁,其资质等级根据企业申请进行重新核定。 在资质有效期内,守法经营,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经审核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三年。 第十五条 【资质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沙市园林管理局依据职权,撤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 (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
7、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许可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许可的; (三)依法可以撤销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资质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注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三)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资质有效期内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