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管理管理办法(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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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对外经济活动、经济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实现依法管理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凡以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其投资设立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对外以股份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名义签订的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包括采购、销售、运输、仓储保管、租赁、维修、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保险等方面的合同。第四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

2、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应采用标准文本;否则尽可能争取采用股份公司统一制定的文本格式。第六条股份公司审计部负责合同审核、管理、指导和监督,重大和重要经济合同必须经股份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方可正式签订。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与股份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的,应订立10正式的书面合同。各公司应高度重视销售合同的签订工作,改变轻视销售合同的不良习惯,规范所有销售行为、防范应收货款的

3、风险。第八条订立合同前,各公司具体业务人员、分管业务领导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对方的企业规模、经营资格、诚信、内部经营管理等情况,无经营资格、信誉不佳、内部管理混乱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第九条合同实行总经理、董事长或分管领导审签负责制,除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第十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业务委托和单笔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股份公司统一规定:各子公司单笔业务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子公司董事长授权,子公司总经理审批;事业部单笔业务资金500万元以下和子公司单

4、笔业务资金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股份公司事业部分管副总经理、子公司董事长审批;单笔业务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和股份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股份公司董事长审批。此规定适用进出口贸易,外贸合同在流转审签时必须附与原合同一致的中文主要条款。对股份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股权、债权、证券投资、房地产、汽车等资产购置、对外借款与担保、资产重组与并购等重大项目或事项按股份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10第十一条授权委托事项股份公司由办公室进行管理;各子公司及

5、下属公司由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各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一)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二)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三)有封样要求的;(四)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三条合同应具备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且各条款须文字表述清楚,没有争议或歧义,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管辖地点一般应确立在股份公司所在地

6、人民法院或合肥市仲裁委员会。如不能与对方协商一致,亦尽可能避免将争议管辖地点明确约定为对方所在地,为公平起见,可约定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第三方仲裁委员会。第十四条合同标的国家如有相应标准的,应将各项指标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列示,不得笼统表示按什么标准执行;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分别保管。第十五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在10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子公司董事长或股份公司分管副总经

7、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第十六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由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填写“合同流转单”,物流人员审核后,按下列程序进行流转:(一)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单笔业务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经业务部门(下属公司业务、总经理)→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部门→子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二)事业部500万元以下和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单笔业务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之500万元以下的合同,经业务部门(下属公司业务、总经理)→子公司、事业部分管副总经理→财务部门→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股份公司审计部(或法律顾问)→业务总监→子公司董事长或股份公司

8、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三)事业部、子公司及下属公司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经业务部门(下属公司业务、总经理)→子公司、事业部分管副总经理→财务部门→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股份公司审计部(或法律顾问)→业务总监→子公司董事长或股份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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