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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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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承办。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的办法。 三、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试卷封装封面、阅卷登记表、考场记录单的设计与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 四、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
2、五、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公开举行,每门科目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的承办机关应当事先公布考试大纲、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 六、考试的承办机关应做好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工作,印制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姓名、照片、有效身份证件号、考试类别、考试日期、考试地点、考场号、座位号等。 七、考试进行前,考试的承办机关应根据本办法和考务规则的要求,确定主考、监考人员
3、,编排考场,制定具体的考试安排,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八、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务规则和考场纪律,严禁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泄露试题或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考试时,主考、监考人员要各司其职,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九、要实行考试巡查制度。考试期间,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考场的巡视和检查。 十、考试结束后,考试的承办机关要立即按规定封装试卷,指定专人送交考试实施机关阅评。 十一、考试中发现应考人员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时,监考人员应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情节
4、严重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主考人员或考试承办机关、实施机关按规定予以处理。 十二、考试实施机关要成立试卷阅评工作小组,制定阅卷、登分工作规程,并按工作规程的要求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工作。 十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阅卷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有异议,或发现异常试卷,应报告考试实施机关负责人解决。 十四、试卷阅卷、成绩登记工作须于自考试日之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应将试卷、阅卷登记表和考场记录单等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后妥善封装
5、、保存。 十五、考试实施机关在考试阅卷、成绩登记工作完成后,应将考试成绩交由考试承办机关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 十六、全国统一考试前一个月,国家统计局通过机要文件渠道向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试题。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试题要妥善接收、保管,并依此印制试卷。考试结束后,国家统计局向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试题参考答案。 十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考试的实施机关和承办机关要指定专人,按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承担试题、试卷的接受、保管、印刷、运输等工作。 十八、省级人民政府
6、统计机构印制试卷,应当按《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证》,到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复制单位印制。向印刷厂提交印刷的试卷清样或软盘,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十九、自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生成到考试结束为试题的保密期限,考试结束后,试题自行解密。 二十、各地要严格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严格掌握可接触试题人员的范围,如发生泄密问题,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一、要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加强考试的规范性。各级人民政府统
7、计机构要加强对整个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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