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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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库.txt你看得见我打在屏幕上的字,却看不到我掉在键盘上的泪!自己选择45°仰视别人,就休怪他人135°俯视着看你。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地税发[2004]45号2004-5-9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局、所):  现将《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数据管理,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明确

2、数据管理的职责,保证征管数据的真实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征管档案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资料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市局征收管理处负责全市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印制、发放、填制、保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各基层局的征管科负责本局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领、发、存、辅导填制、监督使用、归档管理和考核

3、。  第三条征管档案的采集由各业务科(所)根据业务分工负责;税收征管档案采集内容:税收征管业务表、证、单、书目录所列的有关资料;采集方式为人工采集(纸质文件)和计算机采集。  各基层局要建立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室,实行分局和税务所两级管理,分局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室由征管科负责管理。  第四条税收征管档案按分户和分项保管。  分户保管即以一户一档的方式保管,适用于:税务登记、申报、核税、减免税、退税、委托代征、发票、检查等资料的保管。  分项保管即根据录入人或录入微机日期的顺序,以发生量的大小按日、月、年的发生量装订成册进行保

4、管。适用于:欠税、延期申报、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注销登记等资料的保管。  第二章档案的归集与管理  第五条各业务科对已办理完毕的税收征管文书,应于次月5日前完整地交给征管科,对需要保管到年底的,应于下年度的1季度送交征管科保管;征管科必须在下年度的1季度内将上年度各类税收征管资料档案整理归档完毕。  第六条在整理装订税收征管资料档案时,应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税务文书、备考表、封底顺序整理装订。  (一)案卷封面包括目录号、档案卷号、分册号、纳税人名称、保管期限、形成年度、形成单位。在归档时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  

5、(二)卷内目录包括顺序号、资料名称、页号、备注,归档时要按顺序填写。  (三)卷内税务文书应按《税收征管资料归档内容及保管年限》中的排列顺序进行科学排列,并依次编写页码。对密不可分的税务文书要排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内备考表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有关备考表中的内容,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明确责任。  各基层局应以本局为单位,分类制定档案代码,以便于保管;同时要求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必须填写

6、纳税人识别码(即税务登记证号)。  第七条各基层局业务科(所)在采集税收征管资料时,必须仔细审核,对不符合审核要求的资料要及时补正。审核要求为:(一)资料报送时限要符合规定;(二)应申报资料种类要齐全;(三)资料凭证适用格式要正确;(四)表格中填写的有关代码字段要正确;(五)表格内应填项目、印鉴要完整;(六)表格项目间逻辑关系要平衡。  对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加盖受理戳记,受理人员和受理科(所)要签章,受理时间要标明,以便明确责任。  第八条税收征管档案资料分为:税务征管档案(包括户籍管理档案、税款征收档案)、税务稽(检

7、)查卷宗、税收法制卷宗。(档案中应具备的基本资料见附表)  第三章征管档案的移交、归档、移送  第九条税收征管档案的移交。  (一)各基层局对使用“税收信息系统”中形成的各类原始税收征管数据,由计算机管理环节或相关环节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按类分别备份到软盘、磁带、光盘或胶片上,移交到征管科档案室。  (二)各业务科室应在保证案卷质量的前提下进行移交,移交时,要填写《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册》,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条税收征管档案的归档  (一)征管科以各业务科(所)移送的征管资料进行季度内整理归档,即后一个季度对前一

8、个季度的资料整理归档完毕,跨年度的在一季度内对上年资料整理归档完毕,检查案卷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一次归档。  (二)企业纳税档案原则上按户分册立卷,个体户纳税档案可按行业分类按月立卷;局内综合征管档案按表式、种类装订。  (三)对税收征管档案的案卷,以主管税务机关为单位编制案卷目录,以归档范围的排列顺序编制流水号。  (四)归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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