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

ID:39981126

大小:2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6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_第1页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_第2页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_第3页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_第4页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渝价〔2006〕67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  为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需要,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渝文审[2006]28号)。现将该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

2、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

3、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制定政府

4、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专家论证会或价格听证会。  第八条 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

5、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  (四)请求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

6、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

7、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

8、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按本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