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济法的地位

[法学]经济法的地位

ID:39979545

大小:97.0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9-07-16

[法学]经济法的地位_第1页
[法学]经济法的地位_第2页
[法学]经济法的地位_第3页
[法学]经济法的地位_第4页
[法学]经济法的地位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经济法的地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著名民法学家佟柔教授认为:“想建立一个经济法部门,就必须指出这些经济法规在调整对象上的同类性,或者提出我国现阶段已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关系,它不同于以往人们所认识的任何一类经济关系并应找到这种经济关系中起作用的特殊规律,指出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第一节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一元论(法律调整对象)和二元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

2、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2)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我国学界对经济法独立地位的观点:1、持否定说的观点(1).综合经济法论(王家福)(2).学科经济法论(佟柔)(3).经济行政法论(梁慧星、王利明)2、持肯定说的观点(1).纵横经济关系说(陶和谦、史际春)(2).协调说(杨紫煊)(3).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李昌麒)(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漆多俊)(5).社会公共性说

3、(王保树)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由(一)法理依据1、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备“共性”的,这共性就是“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2、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方法(1)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1)指令性调整方法(刚性调整)2)指导性调整方法(弹性或柔性调整)(2)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3)共性调整和个性调整结合(4)实体调整与程序调整结合(5)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二)经济作为独立部分法的现实依据1、具备“国家协调经济运行关系”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已经达到十分庞大的规模2、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经济调控职能已经成为现代国家中最为重要的职能

4、之一,把国家协调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抽象、总结和整合,有利于提高对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认识。3、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第二节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部门,它们既相区别又相联系:这是由经济法和民法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平等性、私人性和自治性;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干预、协调、调节经

5、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管领性、公共性和干预性。2、两者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这两者都是私人;而经济法的主体是与国家调控关系有关的当事人,主要是国家经济监管机关,都是社会公共性机关。3、两者的权利(力)不同民法的权利是一种私权利,可以约定,自由行使,可以放弃或转让;而经济法的权力是一种社会公共性权力,依法规定,有序行使,不可放弃或转让。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民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等;而经济法主要由市场主体监管法,市场秩序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5、二者的作用不同经济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

6、组织的利益。而民法比较注重维护私人的利益,其次才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6、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民法是一种典型的私法,它以私人为主体,以私权为本位,以意思自治为圭臬(guinie),是一种自主性调整机制的法;而经济法是一种以公法为主的法,它以社会为本位,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是一种社会整体调整机制的法。7、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也包括非经济责任。民法主要通过民事责任的追究来进行调整。二、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尽管民法与经济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互不相关。由于民法与经济法共同扎根于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既

7、不是纯粹的市场调节经济,也不是片面的国家干预经济,而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密切结合的混合经济。第三节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社会演进以及由其所导致的法律变迁大体上呈以下发展趋势:(1)在自然经济阶段。行政权力管理一切。(2)在商品经济(市场自由竞争)阶段。行政权的范围日益缩小,行政权的行使不断受到制约,许多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如宪法、民法、商法等等。这在法律进化史上就是公私法的划分。(3)在市场经济的垄断阶段。由于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了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提出了维护市场竞争和进行宏观调控的普遍要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