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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研究生院(本部)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研究生院(本部)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为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院系直属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院院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确定(一)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可招收培养一定比例的硕士—博士学位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二)导师须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符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本部)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院发培字2006(109)号〕文件规定要求。(三)硕士研究生可凭在学成绩于第三学期向所在院系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同意后,由
2、院系存档备案。(四)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资格须通过院系组织的硕转博综合考核确定。二、培养方式(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若不能按期毕业,学生须填写《研究生院(本部)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报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方式既可采取导师负责制,也可采取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方式。(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由第一阶段转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硕转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凡通过考核者,经批准后,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享受博士生待遇,由学校作
3、为当年新录取的博士生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未通过考核者,可以改做硕士学位论文。不宜作硕士生培养者,应终止学习,发结业证书。(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由导师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和研究工作的需要制定,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本部)研究生培养计划书》。培养计划分为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计划两部分。在入学后的二个月内,制定出课程学习计划。学生待第四学期通过综合考核后,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计划。培养计划须经学院(系)审核后,由各学院(系)备案执行。三、学分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7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必
4、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1学分)、中期考核(1学分)、学术报告(2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四、硕转博综合考核(一)考核时间:硕士生入学第四学期进行。(二)考核条件:(1)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修满规定的硕士课程学分。(2)学位课课程成绩应符合相关学科的规定。(3)阶段性研究成果按各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标准执行。(三)考核内容(1)思想政治基本素质考核:品德优良,遵守校纪校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善于协作的团队精神。(2)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的综合考试。(3)科研能力考核。(四)考核形式: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行决定。(五)考核程序:各学
5、院(系)组成3-5人的专家评审组进行硕博连读生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填入《研究生院(本部)研究生硕转博综合考核表》,考核材料及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原件附后,报本部办公室审核,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五、开题报告:考核时间:入学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必须完成。管理办法:依据《研究生院(本部)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执行。六、中期考核:考核时间:入学第四学年第八学期完成。管理办法:依据《研究生院(本部)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七、毕业答辩前提:通过毕业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程序:依据《研究生院(本部)研究生毕业答辩工作条例》执行。八、学位申请前提:完成并通过毕业答辩,学术成果
6、达到相关学科专业的《学位论文答辩的科研成果要求》规定的低限。申请程序:依据《研究生院(本部)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条例》执行。九、其它(一)不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其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资格,须先行办理转换导师手续。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之后,是否另行举行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由导师酌定。(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后,如果不能按博士研究生毕业,其硕转博综合考核可认定为硕士中期考核。(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本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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