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病退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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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   一、受理  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2、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  提供精神病

3、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因情况特殊,无法当场审核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现场鉴定  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

4、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见。  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职工。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6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职工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医疗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

5、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告知申请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做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存档部门的,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再次鉴定  职工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后,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情发生变化的,按上述程序申请复查鉴定。  地  址:西直门外南路2号(西直门人民医院西边)。  电

6、  话 68317787(因病鉴定),68317737(再次鉴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正常退休审批流程   一、办理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女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申报材料(以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职工档案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到社保中心办理减员手续时打印)   3、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4、身份证复印件   5、工人岗位50岁退休的女职工提供本人手写退休申请并签字   6、劳动合同复印

7、件   7、职工档案材料复印件:  (1) 与视同工龄有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如《插队知青工龄审批表》《应征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商调函》等)  (2) 曾领取过失业金的人员提供失业金的申领单和停发单复印件  (3) 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复印档案中的评审材料及单位聘任手续  (4) 其他与退休审批有关的材料    8、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于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生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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