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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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

2、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效益为核心,效率优先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第五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第六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

3、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6(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

4、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第七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的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验证手续,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九条 募集资金须严格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第十

5、条 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先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再经董事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并报证券部备案。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6(进度)完成,或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第十三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

6、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一)进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 公司如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7、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除前款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第十六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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