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价格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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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延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价格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市、县(区)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是受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的职权。  第四条价格违法行为案件审理委员会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审理工作组

2、织,行使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价格违法行为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由价格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财政、工商、质监、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协助工作。   第六条价格监督检查应保护公平、合法、正当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利和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价格违法行为,并受法律保护。第二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八条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经营或办公场所

3、进行检查;  (二)查阅或调阅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与价格有关的报表、帐簿、票据、文件、资料等;  (三)对当事人、证人及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取证;  (四)抄录、复制有关证据材料,采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手段调查取证;   (五)先行登记保存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六)受理和查处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对被投诉举报的经营者提供不出进货成本及定价资料的,予以裁决认定;  (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搞好价格自律管理;   (八)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4、  (一)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下列部门或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1、本级人民政府涉及价格和收费行为的部门;  2、下级人民政府;  3、市属及其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社驻延代表机构;  5、外省、市、自治区驻延机构和部队开办的面向社会的企事业单位;  6、国家和省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委托的中、省属企事业单位。  (二)县(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下列部门或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1、本级人民政府涉及价格和收费行为的部门;  2、下级人民政府;  3、县(区)属及其

5、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4、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委托的市属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

6、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

7、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标价行为和价格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

8、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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