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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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金山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

2、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彩票公益金;  (六)罚没收入;  (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收缴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

3、,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工作。  审计、价格、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六条 政府非税收入按照下列规定收取: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的规定收取;  (二)政府性基金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  (三)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

4、、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收取;  (四)彩票公益金依据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彩票资金分配比例收取;  (五)罚没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取;  (六)其他政府非税收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收取。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收取部门、单位(以下统称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收取;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收取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收取;尚不具备直

5、接收取条件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收取。  第八条 执收单位或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对象和期限。  委托其他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委托单位应当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内容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执收单位或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多收、少收或者擅自缓收、减收、免收。  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执收单位或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办理。  第十条 政府非

6、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当场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现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均可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代收机构。  代收机构按照前款规定确定后,由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代收机构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政府非税收入款项。  执收单位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户。  第十三条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

7、定的时间、数额,到指定的代收机构将有关款项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执收单位依法当场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现款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代收机构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或者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制定。  第十四条 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的待结算资金,符合返还条件的,缴款义务人可以向执收单位或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提出返还申请,由执收单位或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

8、构签署意见,经本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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