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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土地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7日17时04分260 主题分类:土地房产机关事务 “土地档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0]391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开发区建发局、保税区规建局、中新生态城建设局、东疆港建发局等有关土地登记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档案管理,现将《天津市土地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天津市土地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土地登记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全面为社会和群众
2、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条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立卷的原则:以宗地为单位,每一宗地建一卷盒,每一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立一权属登记卷,权属登记卷均装入本宗地卷盒内,共用宗多个使用者登记装入一个卷盒,装不下时再装入另一卷盒。 订卷的方法:按第四条规定的顺序排列文件材料,编页号、填写卷皮、卷内目录、最后整理装订成卷。 第三条每一宗土地总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完结后,应及时对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立卷条件:立卷前应对文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文件材料
3、必须齐全,各项目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各种表、卡、图之间必须相符一致。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方能进行立卷,对幅面小于A4纸的文件材料,应裱糊到A4纸的幅面再入卷。 第四条立卷的内容及顺序:按照文件材料产生时间和工作的顺序立卷。 土地总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及图件、土地登记委托书、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土地登记收件单(收据及存根)、地籍调查表、界址表草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建筑面积成果表、拟登记权属公告相关材料、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土地登记复查结果审核表、土地登记调查审批表、土地证书附图
4、、其他材料。 初始土地登记及土地变更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或土地权属变更相关文件及图件、税费票据或款齐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收件单(收据及存根)、界址表、宗地面积计算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土地登记调查审批表、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土地登记复查结果审核表、土地证书附图、其他材料。 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地役权登记产生的材料并入原宗地档案卷盒存档,组卷顺序为:他项权利申请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主合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地役权合同
5、、土地登记收件单及存根、他项权利登记调查审批表、他项权利证附图。 第五条备考表放在卷内材料尾页之后,备考表要标明卷内材料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六条卷盒、卷皮的填写要求。 一律用碳素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土地座落:详细填写土地座落的区(县)、街道马路(乡、镇)、胡同里巷(村)的名称及门牌号,不得省略。 地籍号:有地籍号的填,暂无地籍号的不填。 图幅号:宗地所在图幅号,若宗地跨在数幅图的则将图幅号按顺序写全。 权属类别:填写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 卷盒背脊填写下列内容:地籍号、目
6、录号、分类号、案卷号。 第七条归档。 1.完成土地总登记地区,按地籍号顺序,以街(乡、镇)为单位归档,并建案卷索引,待土地登记完成后按规定归档。 2.未完成土地总登记的地区,可暂按街道、马路、胡同里巷和门牌号归档,并建立案卷索引。 为查阅方便,档案柜应编号,并标明内装档案的起止地籍号(街道、胡同、门牌号),再将每个柜内的档案按地籍号(街道、胡同、门牌号)顺序编成目录,互相对照使用。 第八条土地登记卡按照归档的顺序装订成册或存入卡片箱保管,一宗地内有两个以上使用者的,登记卡后附共用宗土地使用权登记卡,此卡按盒内装材料顺序填写。 土地
7、登记收件簿和领取土地证书签收簿,分别由地籍科专人保管,并定期归档。 第九条地籍档案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区、县可根据需要设立地籍档案分库。 第十条已办理权属登记建立档案的,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时,应及时做好档案的变动,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完成初始土地登记的地区、发生变更土地登记的。按以下方法立卷归档: 1.宗地进行分割或合并的,原宗地档案卷盒加盖“变更”章,新产生的资料,按建档顺序重新立卷,按新地籍号顺序归档。 2.地籍号不变的,独立宗新产生的材料,按建档顺序重新订卷,放入原卷盒内,原卷皮加盖变更章;共用宗中
8、某一使用者发生变更时,原卷皮加盖“变更”章,新产生的材料,按建档顺序重新订卷放在卷盒内原卷后。 第十二条未开展初始土地登记的地区,进行变更土地登记的,按以下方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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