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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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六月一日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节约基本建设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2、合周口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是指用市人民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和城建资金、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和建设资金以及政府部门(含党政群等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借贷、对外合作等融资方式筹集安排的项目和建设资金。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三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市发改委是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程序申报。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理由、资金来源,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以及市政府当年财力等因素,经过综合平衡后

3、提出意见,由市政府研究确定。未经市政府同意,发改部门不得立项,财政部门不得拨款,规划、土地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要审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总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五条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第六条项目业主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

4、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必须经财政部门工程预算评审中心评审,经财政部门评审后的工程预算才能作为建设单位对外招标和签定工程合同的依据,否则,不准开工建设,财政部门不予下达资金支出预算,不予办理拨款。第八条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的项目,各方资金应当同步到位。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市财政局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

5、目资金来源审核、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发展改革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后,实行“先评审、后招标、再下达预算”的办法进行管理。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投资申请,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召集市发改委、财政局及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后,市发展改革委据此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投资计划下达项目投资预算。第十一条政府各部门通过其它方法筹集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如借贷、担保或抵押,资产处置、资产置

6、换、资产租赁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投资申请,经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确定。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处置资产后,将资金划转到市财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户,市财政局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办理拨款手续。第十二条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财政部门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先下达不超过政府投资额10%的建设资金预算,剩余资金预算待项目评审结束后下达。工程预算未经财政部门评审及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

7、止下达资金预算。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凡涉及项目预算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调整事项,应报经项目资金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再审查并下达调整后的项目预算。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在市财政局设立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各类建设资金。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时,应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进度办理拨款手续;在条件成熟时,财政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政府投资项目资

8、金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或供应商。第十六条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办理竣工决算前,预留政府投资5%-10%的工程尾款,待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论批复后予以拨付。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投资:(一)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供项目投资评审资料、未经项目概算、评审的;(二)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存在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等情况的;(三)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四)没有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建帐立制、会计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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