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讲义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讲义

ID:39972543

大小:39.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7-16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讲义_第1页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讲义_第2页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讲义_第3页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讲义_第4页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讲义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组织学习《办法》内容,局党组先学一步,全市系统科室、支部、个人3个层面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集中讨论《办法》,确保每名干部吃透精神,领会实质,能履行好《办法》规定的各项管理职责。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开展上门宣讲,组织召开医疗机构负责人座谈会,扩大《办法》的知晓面和社会影响力,营造贯彻落实《办法》的浓厚氛围。三是检查督促,强化效果。以《办法》实施为契机,结合专项检查工作的

2、开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药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内部培训、药品全过程质量控制电子管理系统对接等,以检查促规范,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四是以会代训,典型示范。结合¡°规范药房¡±活动的开展,选择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医疗机构药房(药库)作为典型代表,召开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品管理人员参加的现场会,现场观摩、实地感受示范典型的工作力度和效果。•   《办法》具体内容•本《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从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储存、验收保管、调配使用、违反条款的法律责任以及药

3、监部门监督检查作了规定。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本章规定《办法》的管辖权限和医疗机构应履行的义务。•第二章药品购进和储存(共十二条)•本章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票、证管理购进验收及记录、仓储设施及药品储存、特殊药品的购进、中药饮片的采购进行了限制。•第三章药品调配和使用(共八条)•本章从医疗机构药房的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及培训、药品质量监测、医院制剂管理、电子监管、处方药管理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监督检查(共六章)•本章规定了药监部门的权限、检查的内容、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共八张)•本

4、章对违反《办法》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相应的处罚以及药监人员的职责进行了规定。•第六章附则 《办法》、《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违法条款与法律责任对比•违反《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由药监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违反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药品的,责令医疗机构给予相应处理;确认为假劣药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第

5、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证书》。•违反《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按要求储存疫苗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

6、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拒不改正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拒不改正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违反《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

7、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置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处理假劣药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追回;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用邮售、

8、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隐瞒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