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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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企业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2011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2011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主要内容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二、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四、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五、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总体目标便利贸易活动,全面降低社会成本转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主要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

2、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1]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3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及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11]40号内容提要第一部分改革内容综述第二部分政策法规内容第三部分系统功能操作第四部分需注意的问题第一部分改革内容综述一、核心内容二、管理流程三、制度框架四、主要变化五、权利义务一、核心内容变逐笔核销的行为管理为总量核查的主体管理取消核销制度。不再办理核销,申请退税和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交核销单。建立对企业进出口统一进行主

3、体管理的新制度。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和收付汇数据,通过企业报告制度剔除干扰因素;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对异常主体实施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确定企业分类,实行分类监管(绝大多数企业贸易获得便利,极少数企业被分为B类或者C类,受到重点监管:结算方式和部分业务受到一定限制、B类企业由银行进行电子核查、C类企业须到外汇局逐笔审核)。7第一部分改革内容综述8二、业务流程第一部分改革内容综述分类管理9三、制度框架第一部分改革内容综述整合进口总量核查,取消出口核销对进出口、收付汇总量进行综合评估.整合出口收结汇和进口报关单的联网核查管理保留了中国电子口岸有关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系统,同时

4、在监测系统建立起以扣减可收、付汇额为特点的电子数据核查制度(目前仅为对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整合贸易信贷管理建立企业事后报告制度,实施监测管理.整合特殊监管区域贸易企业管理通过特殊标识的制度设计对其实施专项监测,并与其他区外企业一样适用重点监测、现场核查和分类管理措施.10四、主要变化第一部分改革内容综述(一)企业享有的权利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11(二)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与货物进出口应当一致;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外汇

5、收支;向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外币项下外债登记。五、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一部分改革内容综述第二部分政策法规内容一、名录管理(细则第一章)二、外汇收支业务管理(细则第二章)三、企业报告和登记(细则第三章)四、非现场核查(细则第四章)五、现场核查(细则第五章)六、分类管理(细则第六章)七、罚则(细则第七章)名录登记名录变更名录注销第二部分政策法规内容一、名录管理(细则第一章)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6、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名录管理第二部分政策法规内容名录变更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1.名录变更申请书;2.信息变更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部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商务部门批件等);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一、名录管理第二

7、部分政策法规内容名录注销(情况1)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一、名录管理第二部分政策法规内容名录注销(情况2)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直接其从名录中注销:1、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2、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3、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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