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972510
大小:2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六月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桂发[2006]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自治区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片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厅发[2006]17号)精神,规范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以下简称新农村建设试点),是指2006至2007年自治区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片推进的新农村建设试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新农村建设资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南宁市及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的、专门用于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各项资金。第四条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原则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
3、财办事、专款专用、确保效益。二、资金来源第五条新农村建设试点计划总投资160,419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一)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9,039万元,占总投资的11.87%。(二)自治区补助资金43,264万元,占总投资26.97%。(三)南宁市及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补助资金68,612万元,占总投资的42.77%。(四)自治区有关部门通过市场筹资7,125万元,占总投资的4.44%。(五)农民自筹22,379万元,占总投资的13.95%。第六条在自治区补助资金中,从自治区部门预算和专项基金中安排29,906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13,358万元。第七条在自治区部门预算和专项基金安排
4、中,教育部门负责安排694万元,科技部门负责安排100万元,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00万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3,000万元,建设部门负责安排182万元,交通部门负责安排15,486万元,水利部门负责安排7,324万元,农业部门负责安排200万元,卫生部门负责安排496万元,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安排33万元,体育部门负责安排165万元,林业部门负责安排1,026万元,水产畜牧部门负责安排200万元。第八条新农村建设资金筹措实行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项目要求和筹资数额,完成所承担的资金筹措任务。三、资金投向第九条新农村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道路、水利
5、、生态能源、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电信及其他公共设施共8大类23项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如下:(一)道路项目3项,总投资93,767万元。项目内容是建设通行政村四级水泥(油)路、通屯(50户以上)水泥(油)路、屯内(50户以上)道路硬化。(二)水利项目4项,总投资41,812万元。项目内容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立方米/s以上渠道节水改造工程、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万亩以上电灌站技改工程。(三)生态能源项目2项,总投资6,480万元。项目内容是建设国债沼气池工程、一般沼气池工程。(四)教育文化体育项目6项,总投资6,215万元。项目内容是村级学校危房改造
6、、完善村级完小寄宿宿舍、完善县级职校和技校农民培训设施、建设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含农科技术培训室)、建设村级体育活动场所。(五)医疗卫生项目3项,总投资2,556万元。项目内容是建设完善31个乡(镇)卫生院、村甲级卫生所和计生服务室、补助困难农户修建家庭卫生厕所。(六)广播电视电信项目3项,总投资7,125万元。项目内容是广播电视入户、电话入屯、宽带进村。(七)村屯绿化项目1项,总投资1,736万元。(八)村屯规划项目1项,总投资728万元。四、资金分配第十条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7、建设标准和资金额度,拟订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不得留有资金缺口。第十一条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拟订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必须报经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自治区财政部门核准后方能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项目资金不得随意调剂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剂使用的,由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向上级对口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同意、自治区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在部门内项目间调剂使用,但不得跨部门调剂使用。第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